近日,市民吕先生在城区一家珠宝店购买黄金*饰,事后发现*饰的品牌标签与商家发票名称不符。吕先生发现问题后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这才向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举报。
吕先生表示,7月24日,他到城区一家名叫宝庆银楼店面挑选黄金*饰——貔貅。因为店内专柜没有合适他所要求的尺寸,店内工作人员从仓库取货。经过大小比对,吕先生喜欢该件貔貅饰品,以2000元优惠价购买,工作人员帮其串线佩戴好。
过了几天,吕先生的妻子发现貔貅挂的标签是中贵黄金,而发票上却是宝庆银楼,随后找商家讨说法。双方沟通不畅,他将事件反映到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事件还有待相关机构进一步调查、取证,如果商家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商家需要给予一定赔偿。根据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协调纠纷的工作人员介绍,这起纠纷主要矛盾是,消费者投诉商家欺诈,因为购买黄金饰品品牌和所开具发票的名称不符;而商家则认为在消费者购买前,已经告知商品品牌信息,并没有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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