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年 6 月 30日净资产、2017年 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 2017年 6月 12日起实施。根据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7 年 8 月 28 日,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 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2017年 6月 30 日净资产、 2017年 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8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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