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福建省宝玉石协会昨日发布先行赔付公告称,消费者在福建宝协会员单位购买珠宝玉石遇到质量或价格问题,可直接向福建宝协投诉,对投诉内容证据确凿的,予以先行赔付,赔付金额为珠宝*饰售价的四倍。
今后,消费者碰到以下情况可先行赔付:处理翡翠(B货)明示翡翠;玻璃材料明示和田玉;其他材料明示翡翠;钻石明示分级高于实际分级;合成或人造宝石明示天然宝石;不符合地理保护规定的寿山石明示田黄石;18K金明示18K白金;足金明示千足金或万纯金;黄金*饰结算价高于明示金价;按重量销售的黄金、铂金、钯*饰,称量值不大于500g时,超出允差±0.01g。
公告规定,消费者申请先行赔付须持有销售店家购物发票或单据(须有店名店址,填写品名、重量或规格、销售金额、电话号码并加盖印章)。
目前,福建有2000多家零售金店和专柜,其中绝大多数是福建宝协会员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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