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是珠宝王国入驻商家向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卖家和买家均知悉并同意:“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是由卖家向买家提供卖家在珠宝王国提供商品的,均须按本细则向买家提供“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买家在提出“7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前,应认真、仔细阅读本细则,一旦买家提出上述申请,则视买家确认并接受本细则所有内容。
1、 定义
1.1 “7天无理由退货”,是指当买家在珠宝王国购买商品后,自买家收到货物后7日内,买家可以依据本细则向卖家退货。
2、 商品范围
珠宝王国里所有商品。
3、 运费承担
买家因商品质量问题申请退货的,发货及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运费均由卖家承担。买家非因商品质量问题申请退货的,发货及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运费均由买家承担,但如该退货商品属于包邮商品的,则发货的运费应由卖家承担。
4、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货”申请时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4.1 买家只能对自己在珠宝王国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如微信)或珠宝王国认可的其他在线支付方式购买,且退货商品属于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商品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4.2 买家应在收到商品后的7日内提出申请。如买家在商品快递单上签收的,即视为买家收到商品;
4.3 买家申请退货时,应珠宝王国要求提供了物流单据、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
4.4 买家确保上述申请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和完整。
5、退货流程
5.1 在符合第四条全部条件的前提下,买家可向卖家提出申请;
5.2 在收到买家“7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后,卖家应在48小时内联系买家进行处理,包括向买家提供回寄地址等;
5.3 买家应按照卖家所提供的邮寄地址将商品完整寄回;
5.4 卖家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买家支付的商品价款。
6、商品不完好的处理
6.1 买家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卖家在签收退回商品时应检查商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的,由卖家和买家协商处理退、换货事宜。如买卖双方协商未成功的,珠宝王国客服人员将接入处理,并以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判定责任归属,买卖双方不得有异议。
7、“7天无理由退货”争议处理及责任限制
7.1 卖家和买家均知悉并同意,如发生以下任意情形的,珠宝王国有权进行协调,且有权根据协调情况要求买卖双方提供交易记录等证明,珠宝王国可根据自身掌握的情况,独立进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判定运费由谁来承担、商品是否完好、卖家是否应退款及应退还的金额等)。买家和卖家均认可并同意珠宝王国的上述判断方式和结果,并使珠宝王国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7.1.1 卖家未按照本细则约定处理“7天无理由退货”申请或处理后买家仍投诉的;
7.1.2 卖家和买家就运费承担发生争议的;
7.1.3 卖家和买家就商品是否完好、不完好如何处理等发生争议的;
7.1.4 卖家和买家发生的其他有关“7天无理由退货”的争议。
7.2 如珠宝王国就上述第7.1条规定的情形判定卖家应退款或承担运费的,则珠宝王国有权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从卖家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赔付给买家。
7.3 由于“7天无理由退货” 服务是由卖家而非珠宝王国向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向买家提供该服务的主体是卖家而并非珠宝王国,因此当买家向卖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货”申请被卖家拒绝或发生第7.1条规定的情形后,珠宝王国仅根据本细则第7条等规定进行协调、判断和处理,当珠宝王国判定卖家应退款或承担运费时,珠宝王国也仅根据本细则将卖家应赔付的金额从卖家保证金中支付给买家,且赔付金额以买家申请退货时卖家留存的保证金金额为限。
7.4 如卖家留存的保证金不足赔付时,卖家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珠宝王国向买家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珠宝王国有权要求卖家偿付珠宝王国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卖家支付帐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珠宝王国,以补偿珠宝王国所遭受的损失,如珠宝王国的损失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弥补的珠宝王国有权单方面终止向卖家提供的一切服务。同时珠宝王国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卖家追偿的权利。
7.5 如本细则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有冲突的,则按上述法律规定处理。
七天无理由退货相关行为,发生在本管理细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细则。发生在本管理细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细则。您理解并同意珠宝王国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细则并以“珠宝王国”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 。
本细则于2016年9月 22日 修订,2016年 9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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